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用围帘、隔帘及窗帘维修等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5:24:06.0 作者:任一轩 浏览量:221 字号:【大】 【小】 手机上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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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普宁市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663-2839980。

联系人:吴女士。

收件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东30号。

项目内容及需求:医用围帘、隔帘及窗帘维修等,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最高限价:详见公告附件。

项目实施地点:普宁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自行比较采购,即:在报价限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满足三家以上的,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报价进行比较后,最终以满足采购内容和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履行期间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二、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盖章要求:所有提供材料须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本项目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时须列明各项货物的单价,且不得超过最高限单价,最终以各项货物的单价合计的价格作为投标总价,并在报价一览表中进行填写。

(2)报价要求:报价时须提供《技术要求响应表》,以便采购人查对和评审(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报价限期: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价,并资格要求相关资质材料,一式3份。

(4)报价应包括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五、其他要求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报价并提交报价和相关资料。

附件:

1、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用围帘、隔帘及窗帘维修等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2、普宁市人民医院医用围帘、隔帘及窗帘维修等采购项目报价一览表

3、技术要求响应表

 

采购人:普宁市人民医院

日期:2025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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